也許她是一版有缺失的拼圖,需要一塊形狀契合的東西來填補。
大三下半年,學校把文學院搬到了新校區。李彥君開車送她過去。新校區是一個鳥不拉屎的郊外,校舍簇新,周圍尚未完全被開發的土地鬱鬱蔥蔥。
保安堅決不讓私家車進門,就算是家長也不行,除非叫輔導員過來簽字。
無奈之下,李彥君只好在學校門口停了車。
李默然下車,準備將東西搬進新的宿舍。外面驕陽似火,熱浪起伏,簡直如置身蒸籠一般。
剛拿了一個提包下來,她就聽到對面的公交車站牌處傳來孩子的哭聲和吵鬧聲。李默然回頭,看到一個身材窈窕的長髮女孩手裡高高舉著一個玩具,另一隻手攥住一個胖小孩兒,她斜睨著胖小孩兒:「你還扎不扎我的傘了?」
胖小孩兒哭聲更大了:「不了!我不扎了再也不扎了!」
旁邊胖小孩兒的奶奶一個勁兒地掰那女孩的手,大聲罵她「撲街」,女孩穿了高跟鞋,比老太太高了一個頭,在老太太的攻擊下她竟堅若磐石,巋然不動。她也根本不理那個老太太的叫罵,直到胖小孩哭著保證說「我錯了姐姐我再也不這樣了」,才把手鬆開。
那老太太摟住孫子,嘴裡還是吐出一些不堪入耳的髒話。女孩看都不看她一眼,自顧自打開手裡的陽傘,撐開之後發現上面撕了好幾個大口子,她搖搖頭,把傘扔進了旁邊的垃圾桶。
李默然看到她走過來的時候,臉被太陽曬得通紅,幾縷汗濕的長髮黏在了額前的皮膚上,偏棕的瞳孔折射出太陽的光線,像恆星一樣閃亮。
第一次,她認真地欣賞一個人,因為她身上有一種閃耀的東西,是她從來沒有去審視、感受過的。
或許那就是簡扶楊所說的,她身上沒有的東西。
但這也驗證了,情緒是一件多麼麻煩的事情,就只是驚鴻一瞥,她記了那麼久,隔了很多天之後,仍然能在人來人往的操場上一眼認出她來。
李默然把女孩身上閃耀的東西,當成了學習任務來研究。
性格使然,她不可能去搭訕。
只是寫生的對象,從夕陽和思源湖,變成了操場上奔跑的她。或者,坐在台階最高的地方認真拍攝的她。
有好幾次,李默然發現女孩在偷偷看自己。她故作不知,然後假裝不經意回頭,就發現女孩像偷了東西的小孩兒一樣被她嚇一跳。
幼稚。她在心裡嘲笑自己,就像她嘲笑曾經的初中同學。
一天,李默然像往常一樣坐在台階畫畫。那女孩跑完步也上來了,只不過貌似興致不高,拿出相機拍了幾下,就呆呆的坐在那裡看夕陽,過了一會兒就走了。